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宝应县第二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于2021年6月8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宝应县第二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宝应县第二人民医院 建设单位地址:宝应县白田北路15号 建设内容:新征土地50.0071亩,建筑面积79180平方米(地上面积6680平方米,地下面积12500平方米),其中,一期设置住院部床位250张,建筑面积47897.82平方米(地上面积40543.77平方米(含高压氧舱600平方米),地下面积7354.05平方米)。 环保审批情况:2016年10月宝应县第二人民医院委托了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宝应县第二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11月15 日取得了宝应生态环境局关于《宝应县第二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文号为(宝环审批(2016) 156 号)。 投资情况:一期总投资为30264.563万元,其中项目环保投资约373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1.23% 验收范围:“宝应县第二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项目”一期配套的废水、废气和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二、项目建设工程变动情况 ①取消了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采用双电源;污水站废气经处理后以有组织的方式排放; ②原环评中污水处理站采用“一级强化+消毒”预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300t/d,实际采用“生化+消毒”预处理工艺,处理规模400 m3/d; ③危废仓库的实际面积35m2,增加了20m2,危废总量未增加; ④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玻璃瓶纳入一般固废处置; ⑤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危废代码变更,增加了废活性炭的产生量; ⑥原环评中针对医疗废水事故排放所产生的风险,拟建设事故池75m3,现验收阶段事故应急池将依托污水站200m3调节池,污水站污水设计处理能力400m3/d,现日污水实际处理量73.6m3/d,经计算依托污水处理站调节池能满足要求。 根据项目变动分析,对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5〕256号)和《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21年4月15日至4月16日,江苏天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宝应县第二人民医院异地新建工程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四、公示信息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验收签到表;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如对该项目环保验收事宜有异议的,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经理; 联系电话:18901452077; 邮箱:1481896477@qq.com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